(教授走到黑板前,写下“AI生成物版权问题三大核心结论”,转身对学生们说)
同学们,结合今天的讨论,我们把生成式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与侵权认定的核心结论梳理一下,这也是融合了法理、易经、心理学、哲学的跨学科思考:第一,独创性认定:坚持“人类创造性劳动核心”原则,以易经变易与不易为指引,法律保护原则不变,认定标准随技术调整,用心理学量化模型评估人类参与度,有明确创作意图、投入创造性劳动的AI生成物,应认定为作品;第二,版权归属:遵循“位责权相统一”和“权责一致”原则,AI非法律主体,开发者因提供工具享有邻接权,使用者因主导创作享有着作权,人机协作的核心在人类,权利也归人类;第三,侵权认定:坚守“接触+实质性相似”核心标准,运用技术手段解决溯源和相似性认定难题,按过错责任原则划分开发者与使用者的责任,善意使用可免责,恶意使用需担责。
蒋尘:教授,那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我们该如何填补法律空白,让这些结论落地?比如立法和司法层面,该做哪些调整?
和蔼教授:蒋尘这个问题,正是我们研究这个课题的最终目标——完善数字法治体系,适配AI技术发展。从立法层面,要及时修订《着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AI生成物的作品认定标准、版权归属规则、侵权责任划分,增设AI开发者的训练数据合规义务、溯源义务;从司法层面,要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同时培养兼具法学和技术知识的复合型法官,应对AI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从行业层面,要推动AI行业自律,建立训练数据授权机制、AI生成物版权登记机制,让AI创作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周游:教授,我还想到一点,在涉外领域,各国的AI版权规则不统一,可能会导致跨境侵权纠纷,比如我国的AI生成物在国外被抄袭,或国外的AI生成物在我国侵权,该如何应对?
和蔼教授:周游考虑得很全面,这也是数字法治的涉外维度。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推动形成全球统一的AI版权规则,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建立跨境侵权溯源、证据交换、责任追究机制,保护我国公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这也是我们涉外法治研究的重要内容,技术无国界,法律也要有国际视野。
同学们,生成式AI的出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但也推动了数字法治的发展。法律不是技术的“绊脚石”,而是技术的“护航者”。我们今天的讨论,不仅是为了解决AI生成物的版权问题,更是为了理解一个核心道理:技术在变,创新在变,但法律保护创新、尊重劳动、维护公平的初心永远不变。易经讲“天地之大德曰生”,法律的“大德”,就是守护每一个创造者的劳动成果,让技术创新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让数字时代的创作更有温度、更有保障。
作为新时代的法治学习者,你们既要掌握扎实的法理知识,又要了解前沿的技术动态,更要学会用跨学科的思维解决问题——用易经的辩证思维把握法律的调整边界,用心理学的认知规律厘清权利责任,用哲学的底层逻辑坚守法律的核心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数字时代的法治挑战,构建契合中国国情的数字法治体系,守护好数智时代的知识产权。
思考题
结合本节课所学的易经变易与不易智慧、心理学归因理论及知识产权法核心原则,谈谈若AI通过自主学习海量作品后,生成了与某知名作家风格高度相似但内容全新的小说,且开发者未获得该作家作品的训练授权,该如何认定其独创性与侵权责任?
这堂融合法理、易经、心理学、哲学的数字法治课,是否让你对生成式AI的版权问题有了全新的认知?从独创性认定到版权归属,从侵权界定到制度完善,我们一起拆解了数智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