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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处理过,但那虎皮依旧散发着百兽之王的威压。

“赵,这是你猎杀的?”史密斯眼中闪烁着狂热的光芒。他是个狂热的狩猎爱好者,在非洲猎过狮子,在北美打过灰熊。

“运气好而已。”赵小军谦虚道。

“No!”史密斯兴奋地站了起来,“运气可杀不死丛林之王!”

“赵,我这次来,除了考察,还有一个愿望,就是想见识一下长白山的真正猛兽!”

“你能带我进山吗?”

宋志鹏一听,眼睛亮了。

比做生意,比刀工,比外语……他不太行。

但说到玩枪、打猎,这可是他们这些大院子弟的保留节目!

他这次可是带了两个退役的神枪手保镖,还带了把进口的雷明顿狙击步枪!

“史密斯先生说得对!”宋志鹏立马来了精神,挑衅地看着赵小军。

“早就听说赵老板是打虎英雄,正好,咱们进山练练?”

“也让我们开开眼,看看这英雄是不是名副其实!”

赵小军放下酒杯,看着宋志鹏那跃跃欲试的样子,嘴角勾起一抹意味深长的弧度。

既然你想找死,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好啊。”赵小军淡然道,“明天一早,咱们进山。”

第二天清晨,靠山屯的空气冷洌无比,吸一口直钻肺腑。

赵家大院门口,两支队伍正在集结。

一边是史密斯和宋志鹏为主的专业队伍。

这两人今天的行头,那是武装到了牙齿。

史密斯穿着全套美帝最顶级的“勃朗宁”户外猎装,高筒防水靴锃亮。

手里端着一把,加装了高倍光学瞄准镜的雷明顿700步枪,枪身泛着幽冷的烤蓝光泽。

宋志鹏也不甘示弱,一身定制的迷彩服,腰间挂着瑞士军刀,手里拿着一把全新的双管猎枪。

旁边还跟着两个身材魁梧、戴着墨镜的保镖,那是他特意从京城带来的退役神枪手,据说以前在卫戍区服役。

反观赵小军这边,画风就显得土气多了。

赵小军依旧是那身深蓝色的工装,裤脚扎在旧绑腿里。

背上背着的,是一杆磨得发亮的老式“水连珠”—莫辛纳甘步枪。

腰间别着,那把跟随他征战多年的开山大刀。

周通带着四个跑山帮的兄弟,装备倒是利索。

但跟宋志鹏那边一比,明显不够显得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