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不,他不能放她走

“你……你……”

程氏指着谢韫仪,胸口剧烈起伏,却一句完整的话也说不出来,只剩粗重的喘息。

沈明达面沉如水,惊堂木重重一拍,声响在公堂内回荡,压下了程氏刺耳的尖叫。

“肃静!”

他目光威严地扫过程氏和瘫跪在地的钱富,沉声开口。

“人证,物证,口供,俱在。裴程氏,你身为朝廷诰命,裴府主母,不思修身持家,反生贪念,巧立名目,侵吞儿媳谢氏嫁妆私产,历时四载,共计一百二十七次,数额巨大,证据确凿。此乃其一。”

他顿了顿,目光转向瑟瑟发抖的刘全、孙茂,以及面如死灰的裴璟:“谢氏陪嫁管事刘全、孙茂,证言确凿,证实你多次派人强取财物,未付分文。裴府总账房钱富,亦当堂供认,乃受你指使,篡改账目,隐瞒侵吞事实。此乃其二。”

“铁证如山,不容狡辩!”

沈明达声音陡然提高,带着凛然正气:“《大周律·户婚》有云:诸同居卑幼,私辄用财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此虽言卑幼,然尊长侵夺卑幼私产,其理同之。

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你侵吞谢氏嫁妆,折银数万,器物若干,早已远超此数。”

程氏听的脸色惨白,她没想到沈明达居然如此不近人情。

“念你身为诰命,年事已高,”沈明达话锋微转:“且谢氏念及旧情,只诉请归还,未深究刑责。本府依律,酌情判决如下!”

他拿起案上早已准备好的判词,朗声宣读:

“被告裴程氏,即刻起,限期一月之内,将所侵吞谢氏嫁妆,包括但不限于现银、粮租红利、绸缎布匹、金玉古玩等,对照谢氏所呈嫁妆单目及账册副本,如数归还,不得有误!若有缺失损毁,按洛阳当前市价,加倍赔偿。”

“罚裴程氏白银一千两,以惩其贪墨之罪,所罚银两,一半充入国库,一半补偿谢氏历年损耗。”

“一应归还、赔偿事宜,由京兆府派员监督执行。若逾期不还,或虚与委蛇,本府定当严惩不贷,届时数罪并罚,莫谓言之不预!”

沈明达宣读完,将判词交给身旁文官,令其当堂誊抄,以备各方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