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屏幕上切换出余金生的银行流水明细,58万货款到账后,当天就被分三笔转出,收款方均为“某小额贷款公司”;还有余金生与高利贷催债人的聊天记录,其中一条写着“再给我几天,我有办法搞到钱,实在不行就找那个姓罗的要”——时间显示为9月16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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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动机!”余金生突然又站起来,声音比之前更急,“我只是想跟他再谈谈,是沙玉姣和杨恒突然动手的,我拉都拉不住!我也是受害者!”
坐在他旁边的沙玉姣猛地抬头,眼里满是震惊和愤怒:“你胡说!明明是你让我们跟你一起去,说‘只要把罗大美控制住,让他写个欠条就行’,结果你先勒住他的脖子,还让我捂他的嘴!你现在想把责任推给我们?”
杨恒也跟着点头,声音带着哭腔:“是余金生逼我们的!他说要是我们不帮忙,就杀了我们全家,还说杀了罗大美之后,抢来的钱分我们一半……我当时害怕,才帮他按住罗大美腿的。”
三个被告人瞬间互相推诿起来,原本还算平静的法庭变得嘈杂。审判长连续敲了三次法槌,才让场面安静下来:“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矛盾,本庭将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展示证据。”
公诉人拿出第三组证据——物证鉴定报告。“在案发现场,也就是老巷巷内,我们提取到三枚不同的鞋印,经鉴定,分别属于余金生、沙玉姣、杨恒。其中余金生的鞋印位于被害人颈部对应的地面位置,鞋印边缘有明显的拖拽痕迹,说明其在勒颈过程中曾用力蹬地;沙玉姣的鞋印上沾有被害人的唾液成分,与‘捂口鼻’的行为吻合;杨恒的鞋印位于被害人腿部对应的地面位置,鞋印深度较深,证明其曾用力按压被害人腿部。此外,在红薯窖掩埋尸体的泥土中,提取到三枚被告人的指纹,其中余金生的指纹位于用于掩埋的木板上,沙玉姣和杨恒的指纹位于尸体衣物上,足以证明三人共同实施了埋尸行为。”
随着鉴定报告的投影,法庭里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罗丽看着屏幕上那些冰冷的证据,眼泪终于忍不住掉下来——她仿佛能想象出弟弟当时有多绝望,被三个“朋友”围着,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最后还被埋在黑漆漆的红薯窖里,独自承受了那么久的黑暗。
范女士靠在女儿肩上,哭声越来越大,却死死攥着儿子的遗照,像是要把所有的悲痛都传递给照片里的人。法庭里的空气变得沉重,连原本有些躁动的旁听席都安静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被告席上,眼神里满是鄙夷和愤怒。
余金生看着那些证据,脸色一点点变得惨白,再也没了之前的嚣张。沙玉姣瘫坐在椅子上,嘴里反复念叨着“我错了”,却没人再相信她的辩解。杨恒则把头埋得更低,双手捂住脸,肩膀剧烈地颤抖着。
公诉人继续说道:“除上述证据外,我们还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余金生使用抢来的罗大美手机,伪造‘车祸逃逸’的短信发送给其家属,试图拖延案发时间。同时,余金生胁迫罗大美家属向其指定的匿名账户转账200余万元,该笔款项已被其用于偿还高利贷和挥霍。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150余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进一步追缴中。”
说到这里,公诉人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三名被告人,声音带着一丝沉重:“被害人罗大美,作为一名美妆博主,始终积极传播正能量,与人为善,从未与人结怨。他对被告人余金生的信任,换来的却是残忍的杀害和勒索;他对生活的热爱,最终停在了那个黑暗的红薯窖里。三名被告人为了一己私欲,泯灭人性,践踏法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恳请法庭依法严惩,以告慰被害人在天之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诉人发言结束后,辩护人开始为三名被告人辩护。余金生的辩护人提出“余金生有坦白情节,且部分赃款已追回,请求从轻处罚”;沙玉姣的辩护人则称“沙玉姣系从犯,且受余金生胁迫,主观恶性较小”;杨恒的辩护人同样以“从犯、胁从”为由,请求法庭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