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7章 改制民团

陈昭若有所思:“荣廷所言,确是要害。不知你具体有何章程?”

江荣廷早有准备,向旁边的刘绍辰略一示意。刘绍辰立刻从公文包中取出一份早已拟好的文稿,站起身,向众人微微躬身,然后朗声宣读:

“为统一政令、整肃地方、根绝匪患,拟对吉林省现有各县民团进行改制,条例如下:

一、各县按人口、地域情况,设民团一队或两队,每队定员一百人,不得超编扩募。小县一队,大县至多两队,具体由县公署呈报省府核准。

二、民团之组建、集合、解散,全权由县知事下令施行,与地方乡绅无涉。乡绅有纳税之责,无干涉民团之权。

三、严禁民团私设捐税、截留地方款项,其粮饷由县财政列支,报省核销。所有军械,严禁私购私藏,需由县知事正式向吉林护军使公署申请调拨,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四、各县民团训练,须按护军使公署新近颁布之《民团简易操典》执行。公署将不定期派遣军官赴各县督查训练成效,不合格者,勒令限期整改。

五、民团仅限在本县辖区内执行防匪、护路、协助警察维持治安等任务。严禁跨县调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跨县,必须经省府及护军使公署共同批准。

六、遇有匪患或突发事件,先由县知事下令民团集合戒备,并同时上报省府及就近驻军。重大情况,需得省府明确指令方可行动,严禁私自动用。

七、严禁私人出任团首。凡有私建民团、自封团总者,即以叛匪论处,并追究该县知事失察之责。各县民团团总,必须由该县警察所长兼任,统一指挥。”

刘绍辰声音平稳,一条条念下来,会议室里鸦雀无声。这些条款,条条框框,将原本带有自治性质的民团,彻底纳入了官方的严格控制之下。尤其是最后一条——“民团团总必须由该县警察所长兼任”,像一把锁,咔哒一声,锁死了最关键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