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代开始搞大集体,突然开始讲各取所需了,要花什么钱?
连生产工具,都是农民自带的,或者是从生产队拿过来的。
据说,那个年代,唯一要买的,就是两样,一样是洋火,另一样是盐。
所以,这两样就贵,洋火要2分钱一盒,盐要1毛7一斤。
至于烧砖烧瓦的煤,那不是自己去挖煤,是自己烧制木炭。
这下不太好办了,左右两难。
庭外和解,管会委不接受;继续审理,那原告又没什么有力证据。
如果就此不搞了?那钱又怎么搞得到手?
不久,就正式第三次开庭,因为前面第一次、第二次,那都算不了是开庭,没搞几分钟,就冷了场。
这一次,楼永福摆上了有力证据:一张金额为2780元的单据,下面领款人一栏,有他爷爷的亲笔签名。
单据发黄,与上面的日期,比较相匹配,首先可以排除,做假的可能性。
2780元,1958年8月15日,这个数目确实比较大。
那这个就不可能是工资。
那时候,当然也有月工资四五百的,但是,一般熟练技术工,也就是三四十块钱一个月,其他的更低。
作为楼永福的爷爷,楼家老太爷那月工资,大概也就是两百多块钱。
【当然了,这相当于二十几户农民家的年收入了。】
第三次开庭,林玉俏自己来了,那个司法所长也陪她一起。
看过这张单据,林玉俏问:“这笔钱的用途一栏,字迹为什么看不清?”
原告律师讲:“这个字迹模糊,与本案走向关系不太。
字迹模糊,是因为时间久远而造成的。
但是,不论填写的用途是什么,只要是有这么一笔钱,用来建了学校,那就可以了。
比如说,领款人讲领了回来建故居的,给果建了学校,难道不行?”
林玉俏回应说:“原告律师,本人特别警告你,请你时刻记住,你是律师,你是懂法律的,不是编故事搞坑蒙拐骗的混混,一开口,就要体现出你的专业素质出来,什么是证据,不要我们的司法员再来给你普及吧?”
司法所长则说:“字迹模糊,可能还可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把它辨认出来。所以,我请求法院,尽快把这行模糊的字迹复原。”
暂时休庭。
经过技术科的高清处理,对模糊字迹还原及辨认,结局很令人意外:
“用作某某省等抗战老兵的安家费用”字样。
再看时间上的落款,8月15日,那正是全国解放日,日军投降纪念日。
这案子如果再审下去,是不是要改变性质了?
法官宣布休庭,林玉俏说什么也不会再理这个案子了。
这个经济补偿大案,法院瞎忙了好些天,暂时不了了之,忽然又接到王守国状告巩晗羽和丁有才的赔偿诉讼。
法官扫了一眼诉讼状,对王守国说:“这可能涉及到破坏军婚,那可是要踩缝纫机的,你为什么只索赔五百万元呢?
怎么得,那至少也要要求他赔个一千万,来一个庭外达成和解。”
“对!要他拿一千万出来,买你一张谅解书。”另一个法务人员在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