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啊,这可真是以毒攻毒!”
商贩也乐了:“这后人说话促狭,却也在理。”
“婆厌媳,母亦厌媳,可不就是隔代亲么?”
老者叹息一声,放下茶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为母者,此番行径便可窥见其心性了。”
“婆媳难处,自古皆然。”
“汉有刘兰芝、焦母,三国有甄后与卞太后。”
“您老说的还都算是有个好结局的。”布衣书生忽然冷笑,声音微沉,“嘉靖年间,池州那桩唐贵梅案,诸位可还记得?”
“唐贵梅”三字一出,茶肆内的空气仿佛骤然凝滞了几分。
几个年长些的茶客面色都是一黯,缓缓点头。
那是个可怜亦可悲的女子。
婆婆凶悍且与富商私通,姘头富商觊觎贵梅美色,贿赂其婆逼奸。
贵梅抵死不从,反被婆婆以“不孝”之罪扭送官府。
公堂之上,她受尽酷刑,却始终不肯吐露婆婆丑行以自辩。
出狱后,以一条白绫了却残生,留下绝命书诉尽冤屈。
说她可悲,是因她本有法理可循。
《大明律》虽然规定:卑幼告尊长,是十恶不赦之不孝罪。
但同时也规定:尊长犯特定重罪,卑幼告之,勿论。
《刑律·犯奸》明确规定:抑勒妻妾及乞养女与人通奸者,本夫、义父各杖一百,奸夫杖八十。妇女不坐,并离异归宗。若纵容抑勒亲女及子孙之妇妾与人通奸者,罪亦如之。
若她能拿出证据,人证物证哪怕拿出一件,证实乃婆婆逼奸诬告,便可免罪脱身。
而可悲也可悲在此处。
婆婆是私下威逼,何来证据?
若无实据反告尊长,便是雪上加霜,坐实“不孝”重罪。
或许有人觉得她可以豁出去喊冤,让官府查证。
但你觉得,她的夫君、公公,是愿认自家母亲通奸逼媳,还是更愿认儿媳不孝?
只怕非但不会相助,反要帮着遮掩销毁痕迹。
或许贵梅公公还会与富商称兄道弟,证明自家婆娘没偷人。
无证可举,无人可依。
公堂之上,她只能咬紧牙关,既不认那不孝之罪,亦不能揭发婆婆之恶。
以血肉之躯承受棍棒,以沉默维护那最后一点伦常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