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闫伦带领着法律砖家组成的团队,日以继夜地按照周晓的要求对刑法和民法进行了修订。
周晓对修订后的法律文本非常满意,这些法律术语已经变得简洁明了,大多数条款普通人都能一目了然。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判罚,几乎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空间。
周晓催促尽快刊印并发布这些法律,同时着手建立各地的法院。
目前,领地内都是自己人,一般的矛盾还不需要上升到法院去解决。
汉民到来后,由于初期的百姓数量不多,闫伦和其他法律砖家将临时充当法官的角色。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官司和各种犯罪活动可能会增加,到时候再在商城里面购买法律专家来担任法官。
至于律师,直接运回一些我大清的讼棍,让他们去学习一下领地的法律,然后当律师就行了。
……
在风景城铁路贯通的前夕,胡斌与闫伦前来找周晓,讨论法律问题。
闫伦本人是不想来的,他的任务还很繁重,刑法与民法撰写好后,周晓又安排他撰写宪法与劳动法。
闫伦并没有直接询问胡斌的意图,但他大致能够猜到胡斌找周晓究竟是为了什么。
在他看来,周晓的法律理念是非常明确的,对于胡斌的想法,周晓基本上没有同意的可能性。
但抵不过胡斌的软磨硬泡,只能舍命陪君子。
不一会,二人通报后来到大厅,周晓刚刚正在书房里面,出来后招呼二人坐下,目光投向二人,扫视一眼,问道:“有什么事吗?”
二人互相对视一眼,然后,胡斌说道:“是这样的,大小姐,我们二人今天过来找您,是想和您说一下法律条款的事情。”
“法律条款,不是已经确认好了吗?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周晓问道。
“额……我仔细的考虑了一下,我觉得里面应该增加一条或几条定罪比较模糊的条款。”胡斌斟酌了一下,说道。
“唔……”听完胡斌的话,周晓立马明白了他的意思,然后起身站起来,一手环胸,一手摸着自己的下巴,在大厅里缓步走动,考虑这个问题。
胡斌所言实际上是指一种增加“口袋罪”的立法手段,这些罪名具有一个显着特点,即一些在普通人看来并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却可能因此触犯法律,从而受到法律制裁。
口袋罪的另一种类型是那种一旦设立几乎所有人都会触犯的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平时并不会有人去刻意关注,但当执法者有需要时,便可利用这些罪名来对付特定的个体。
口袋罪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执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间巨大,不同的法官在审理同一案件时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甚至同一法官在同一案件的不同时间审理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此外,口袋罪在法律条文的撰写上往往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它们会误导那些缺乏经验或头脑不够聪明的人们以为这些条款是用来保护他们的。
口袋罪是当权者控制社会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利用了大多数人的无知和愚蠢,通过模糊不清的法律条文让大众觉得自己受到了保护。
当权者在推行这些法律条款时,会信誓旦旦地宣称这些条款将带来社会安定,让人们更加团结,并保护善良的人们免受侵害。
对此,如果有人轻易相信这样的说辞,那么他或她便成了当权者所精心设计的法律条款的最大受害者。
此外,政府官员们还有一个意图,那就是试图将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起来。
胡斌代表这些政府官员与周晓接触,也有想试探周晓对于政府权力集中的看法。
虽然周晓从未明确表态过政府是应该集权还是分权,但从她对政府和法律的态度中,多少还是可以看出一些倾向的。
周晓个人倾向于集权,但对于政府是否应该集权,她并不支持。
政府权力的集中,有其积极的一面。
这种做法可以集中全国的力量去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在政治上需要不惜代价去完成的事情。
然而,这个代价究竟由谁来承担,就很难说了。
周晓对于这种举全国之力办事的方式并不十分赞同。
这种方式如果频繁使用,可能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会对人民造成困惑。
在周晓的观念中,权力对于经济的影响力既具有释放生产力的作用,也可能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权力还能决定经济蛋糕的分配规则。
集权程度越高,利益就越有可能被少数人高度集中,导致分配不公的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权力对经济的决定作用远大于经济对权力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