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鲜亮丽的华语乐坛深处,藏着一套完全不同、冰冷又残酷的生存规则。
这个时代的内地乐坛,本身就是一个畸形的存在。
歌手,尤其是当红歌手,在普通人眼里是聚光灯下的天之骄子,是名利双收的象征,一场演出几十万上百万,一个代言动辄千万签约费,仿佛活在云端,不食人间烟火。
可真相真的如此吗?
并不是。
对绝大多数歌手而言,唱歌这件事本身,不仅不赚钱,甚至还在亏钱。
一张唱片从收歌、编曲、录音,到后期混音、母带制作,每一个环节都在烧钱。
请一位金牌制作人,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拍摄一支制作精良的MV,花费同样不菲,再加上宣传、发行、渠道铺设……
一张专辑投入几百万,再正常不过。
可回报呢?
在盗版猖獗的年代,回报几乎为零。
一张倾尽心血的专辑,发行第二天就会出现在网络各个角落,变成一个几十兆的压缩包,无需付费、无需注册,轻点鼠标就能免费下载。
至于KTV版权费、彩铃分成……这些在成熟音乐市场里能养活无数音乐人的收入,放在当下的内地,更像一个笑话。
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层层盘剥之后,能真正落到歌手手里的钱,少得可怜。
投入百万,回报几万,这就是最血淋淋的现实。
音乐本身,已经无法给音乐人带来体面的收入。
那他们靠什么活下去?
只能靠走红之后,附加在“歌手”这个身份上的商业价值。
于是,一个怪圈就此形成。
一个歌手呕心沥血做出一张高质量专辑,市场反响火爆,一夜之间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