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你的规矩?抱歉,我听不懂

“来人,将这些东西,全部给我没收!”

他早就得了皇帝的授意,今日务必要给晋安侯府一个下马威,挫挫他们的锐气。

“你敢!”林风大怒,手已经按在了刀柄上。

“放肆!尔等是要当众抗旨不成?”山羊胡官员仗着有皇帝撑腰,底气十足。

车厢内,苏宁正靠着软枕补回笼觉,被外面的吵嚷声搅得起床气都上来了。

“青儿,什么玩意儿在外面开屏?”

“回夫人,是礼部的大人,说咱们带的烧烤架不合规矩,要没收呢。”

“哈?”苏宁懒洋洋地打了个哈欠,撩开车帘,探出半个脑袋。

阳光下,她那张睡眼惺忪的脸带着几分慵懒的妩媚,看得周围不少年轻公子哥心跳都漏了半拍。

“这位大人,”苏宁冲着山羊胡招了招手,“你刚刚说,不合规矩?”

“正是!”山羊胡挺直了腰板,一脸正气,“此乃祖宗传下的规矩!”

“哦?”苏宁慢悠悠地反问,“哪条规矩?是写在《大周律例》第三卷第七条里了,还是记在先帝遗诏的第十八段里了?”

“拿出来,我学习学习。”

山羊胡官员的脸瞬间就僵住了。

他哪知道写在哪条里了!

“这……这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他支吾了半天,憋出这么一句话。

“惯例?”苏宁笑了。

“萧月。”她冲车里喊了一声。

“在呢,娘!”

萧月清脆的声音响起,紧接着,一个小脑袋从车窗里钻了出来,手里还抱着一本比她脸还大的、烫金封面的厚重书籍。

“给这位大人,普普法。”苏宁吩咐道。

“好嘞!”

萧月清了清嗓子,熟练地翻到其中一页,用一种字正腔圆、抑扬顿挫的语调,大声念道:

“《大周律法·侯府内部修订版》总则第十七条补充说明:凡律法无明文规定之所谓‘惯例’,皆可视为主观臆断之言!”

“若因此对一品及以上功勋贵族造成名誉或实质性损失,则可被视为‘恶意揣测、构陷中伤’之嫌!”

“量刑标准:视情节严重,可处以罚俸三年,或……当众杖责二十之刑!”

萧月念完,还“啪”的一声合上了书,冲着山羊胡露出了一个天真无邪的微笑。

山羊胡官员的脸,唰的一下,血色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