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知道,自己必须这么做。
为了那八百多户老百姓,也为了汉东的长远发展。
五月十二日上午,汉东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所有副省长、秘书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到了。
王江涛坐在主位,面前摆着一份文件——《关于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切实保障百姓利益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同志们,今天我们专题研究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民生保障问题。”王江涛开门见山。
“最近我调研发现,有些地方在推进项目时,存在损害百姓利益的现象。这个问题必须纠正。”
他举起文件:“这是办公厅起草的指导意见,大家先看看,然后发表意见。”
文件很快分发下去。
与会者认真阅读,越看脸色越凝重。
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王江涛昨天说的三条原则:
第一,能不拆迁的尽量不拆迁。特别是旅游开发、生态建设项目,要最大限度保留原有风貌和居民生活。
第二,必须拆迁的,要经过省发改委同意。同时安置点要在项目规划初期就确定,配套设施要同步建设,确保百姓搬迁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第三,安置方案要征得群众同意。要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百姓意见,补偿标准要公开透明。
这三条原则,条条都切中要害。
发改委主任陈明远第一个发言:“王省长,这个指导意见很好,很及时。”
“但现在各地都在抓项目、抓发展,如果限制太多,会不会影响项目推进?”
“影响推进的,就不是好项目。”王江涛回答。
“我们搞项目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改善民生。如果项目本身就在损害民生,那还要它干什么?”
他顿了顿,加重语气:“我知道大家担心影响发展,但我要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只有真正惠及百姓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
“损害群众利益的发展,迟早要出问题。”
财政厅长张海涛接着发言:“王省长,我完全赞同这个指导意见。”
“财政资金是老百姓的钱,必须用在刀刃上,用在惠及民生的事情上。”
“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项目,财政不应该支持。”
其他与会者也纷纷表态,大多数人都支持这个指导意见。
但也有少数人担心:“王省长,这个指导意见会不会太严了?有些项目可能确实需要拆迁……”
“需要拆迁可以,但要符合条件。”王江涛解释。
“比如城市危房改造,比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该拆的要拆。”
“但旅游开发、商业地产这些,就要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