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念到一个被害人的名字和案发时间,家属席上就会传来一阵压抑的抽泣。白兰的母亲用围巾捂住脸,肩膀不停地颤抖;张某的哥哥把账本抱在怀里,头埋得很低;李某的父亲则紧紧握着妻子的手,两人的手指都在发抖。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张国孝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起身走向证人席。法警帮他把14本案卷和物证照片放在桌上,他拿起第一份物证——从凤凰山山洞提取的砚台残片,对着法庭展示:“审判长、审判员,这份砚台残片于2019年12月3日,根据证人马兵的供述,在白银市郊区凤凰山山洞内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残片砚池内的暗褐色血痂中,检出14名被害人中的白兰、石某、邓某等8人的DNA分型,与各被害人的血液样本完全一致,证明被告人高承勇在作案时携带该砚台,并在砚台残留被害人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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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拿起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从高承勇小卖部搜出的“永”字墨锭:“这份墨锭于2019年12月7日,在被告人高承勇经营的‘便民超市’内查获。经检测,墨锭的成分与包头赵某案现场炕沿下的墨渍、西宁张某案现场塑料袋上的墨渍、兰州李某案现场毛笔上的墨渍完全匹配,且墨锭中检出被告人高承勇的DNA分型,证明该墨锭为被告人高承勇所有,且在多起案件中使用。”
当展示到苗苗案的证据时,张国孝的声音明显顿了顿。他拿起一张现场照片,照片里的八岁女孩蜷缩在墙角,手里紧紧攥着一支粉色铅笔,铅笔头上沾着黑色墨渍,作业本摊在旁边,上面画着一个黑色的太阳。“1998年7月30日,被告人高承勇在白银市白银区家属院,杀害被害人苗苗。经勘查,被害人手中铅笔的墨渍与被告人高承勇的‘永’字墨锭成分一致,作业本上的黑色太阳,系用该墨锭研磨的墨绘制。”
说到这里,法庭里的抽泣声突然变大。苗苗的奶奶坐在家属席中间,突然捂住胸口,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淌:“我的乖孙啊,你才八岁,还没吃过几顿好饭,怎么就被他害了……”
审判长暂停庭审,让法警找来急救包,给老人递了杯热水。等老人情绪稳定后,庭审才继续。张国孝深吸一口气,继续举证,直到把14起案件的物证全部展示完毕,才回到证人席坐下。
接下来是被告人陈述环节。高承勇缓缓抬起头,声音沙哑得像被砂纸磨过:“我知道我犯了大罪,杀了14个人,我对不起她们,也对不起她们的家人。我小时候,我娘走了,我爹喝农药死了,我一个人过,心里总觉得空落落的……后来看到跟我娘像的人,就控制不住自己……我知道这不是理由,我也不求原谅,只求能判我死刑,给她们家属一个交代。”
他的话刚说完,赵兰突然站起来,声音带着压抑了二十三年的怒气:“交代?你一句‘求死’就是交代吗?我妹妹死的时候才25岁,她还没结婚,还没来得及看看外面的世界!我爹娘因为她的死,不到六十就愁死了,你能把他们换回来吗?”
高承勇低下头,肩膀微微颤抖,却没再说话。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休庭的二十分钟里,张国孝走到家属席旁。白兰的母亲拉着他的手,轻声说:“张警官,谢谢你这三十一年没放弃。我昨天晚上梦见白兰了,她穿着那件婚纱照的白裙子,跟我说‘娘,我等得好辛苦’……现在好了,快有结果了。”
“阿姨,会有好结果的。”张国孝轻声安慰,心里却也不是滋味——这三十一年,他从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刑警,变成了头发半白的老刑警,而这些家属,却在日复一日的等待中,耗尽了青春和希望。
下午两点,庭审继续。审判长拿着判决书,站起身,声音洪亮:“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14起,致14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