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章 告示定民心

告别了王强的林墨,回到城主府,编写起告示来。

告示内容如下:盖闻台湾者,东海明珠,沃土千里,然近岁以来,荷夷肆虐,兵戈扰攘,流民渡海,苦无宁居。某自中原而来,携众拓荒,志在为尔等筑一方安乐之土。

今已聚民两万有余,练卒千余,足御外侮,足保生计。为安民心、定秩序,特布告如下,凡我军民,一体遵行:

一、公田统管,耕者享其利。

台湾全境土地,皆归公府统管,为万民共享之基,非私人可占。

今设“公田局”掌理田务:凡入籍百姓,无论汉民、原住民,均按人口授予耕作之田,每丁五亩,户内多丁者累加,老弱无丁之家亦授三亩养身田。

耕者拥有永久耕作之权,可世代相传,但不得私自买卖、典当土地。

所产粮食除留足家用外,三年之内余粮全归耕者;三年之后,每亩纳谷一斗存入公仓,以备荒年、充军饷,其余仍归耕者。

公仓收支由民选长者与公田局共同监管,每月公示,杜绝官吏私用。

另遣军士协助兴修水利、推广良种,农师驻乡指导耕作,务使田不荒、民有食,共享垦殖之利。

二、族群相睦,严禁纷争欺虐。

汉民与原住民,同为台湾之主,当兄弟相待,休戚与共。

严禁汉民侵占原住民猎场、耕地,不许嘲笑其习俗;原住民亦不得劫掠汉民财物。凡两族贸易,须公平交易,以铁器、布匹、盐米易鹿皮、香料,定价公允,官府监督,不许强买强卖。

若有争斗纠纷,赴公堂裁决,不问族群,只论是非,敢有偏袒徇私者,以军法论处。

更募原住民勇士入伍,与汉兵同粮饷、同赏罚,共守家园。

三、轻徭薄赋,建立公正秩序。

除修城御敌、兴修水利等关乎众人生计之事外,永免无偿徭役。

若需征调人力,每日付谷二升,或布匹半匹,不得短少。

设立公堂于各里,由民推选公正长者与官府共理诉讼,盗窃者追回赃物,杖责二十;斗殴致伤者,罚银赔偿,重者拘役;土地纠纷凭耕作凭证断案,务使有理者伸,有冤者雪。

官吏若有贪腐、欺压百姓之举,百姓可直接赴我帐前告发,查实后立斩不赦。

四、保境安民,共御外侮匪患。

凡我军将士,专为守护尔等而生。

今已准备在港口、要隘修筑炮台,日夜巡逻,凡遇敌夷来犯、海盗劫掠、倭寇袭扰,必全力击退,誓与台湾共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