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他点开微博,找到东贝餐饮的官方账号。最新一条是昨晚发布的声明,措辞官方,但意思很清楚:我们用的是新鲜食材,视频内容不实,保留追责权利。
周文渊关掉网页,拿起座机话筒,拨通了林风的手机。
电话响了三声,接通。
“周律师。”林风的声音,背景很安静。
“东贝餐饮的人联系我了。”周文渊开门见山,“说是法务部的,要跟我沟通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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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那头沉默了一秒:“什么事?”
“你评价他们菜品的那段视频,被传到网上了。他们可能想找你。”
“找我做什么?”
“通常是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或者发律师函。”周文渊说,“看他们的声明,态度比较强硬。”
林风“嗯”了一声,听不出情绪:“然后呢?”
“我还没回电。需要我了解一下他们的具体诉求吗?”
“不用。”林风说得很干脆,“私人消费评价,不涉及法律问题。如果他们再联系你,直接回绝。”
“好。”周文渊顿了顿,“另外,他们怎么知道我是你的律师?”
“应该是查了车牌。”林风的声音依然平静,“那天开的车,临牌是我用律所名义办的。他们通过车牌找到律所,再找到你,不难。”
“需要我处理车牌信息吗?”
“不用,车已经过户了,换了正式牌照。”
“明白了。”周文渊说,“那这件事,你的态度是?”
“不理会。”林风说,“他们折腾几天,没结果,自然就消停了。”
“明白了。”
电话挂断。周文渊放下话筒,目光落在桌上那份股权转让协议上,但思绪还停留在刚才的对话里。
林风的处理方式很符合他的风格:不主动惹事,但事来了也不怕。而且判断精准——这种事,企业通常先施压,如果对方强硬,他们自己也会权衡成本。为了一个顾客评价真去打官司的概率,很低。
但东贝的反应似乎有点过激。一般企业遇到这种小范围舆情,最多发个声明,或者联系博主删帖。直接找到当事人律师,这种操作……要么是特别重视品牌声誉,要么是心虚。
周文渊拿起手机,回复了那条短信:
“已收到。林风先生的行为系个人消费后的主观评价,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我方无意愿就此进行沟通。勿再打扰。”
点击发送。
几乎同时,他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正是短信里那个号码。
周文渊等铃声响了三下,才接起来:“喂,你好。”
“周律师您好,我是东贝法务部的王倩。”还是那个女人的声音,语速比昨天给杨晓明打电话时更快一些,“关于我司发给您的短信……”
“我看到了。”周文渊打断她,语气平淡,“也回复了。林风先生没有义务就个人消费感受与贵司沟通。如果贵司认为他的言论侵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电话那头停顿了一瞬,显然没料到周文渊这么直接。
“周律师,您可能没理解这件事的严重性。”王倩调整了语气,试图保持专业,“那段视频在网上已经有一定传播量,对我司商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林风先生的言论,已经超出了普通顾客评价的范畴,带有明显的误导性和攻击性……”
“王专员,”周文渊再次打断她,“第一,视频是第三方博主拍摄并发布的,林风先生并未主动传播。第二,他的言论是对菜品口感的个人描述,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范畴。第三,如果贵司认为‘品质差一点也很正常’这句话构成误导或攻击,需要由贵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菜品品质不存在‘差一点’的情况,且林风先生存在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