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口供(上)

“在初次制止讹诈的过程中,”周律师措辞极其精准,“我与林风先生并未与对方发生任何肢体接触。是吕一先生上前,以非致命性武力方式,迫使对方放开了那名女孩。之后,我们便离开了现场。” 他承认了吕一动手,但定性为“非致命性武力”和“迫使对方放开”,弱化了攻击性,强调了目的。

“当时为什么没有选择报警处理?”李警官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

周律师推了推眼镜,脸上露出一丝恰到好处的、属于普通市民的无奈:

“警官,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对方在吕一的制止下已经放手,女孩得以脱身。

我们并不想过多纠缠,以免节外生枝,所以选择了离开。这是基于普通人在面对此类街头纠纷时,常见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这个解释合情合理,完全符合社会常情。

“那么,为什么你们没有立刻远离该区域,反而在附近的‘老陈记’饭馆用餐?”王警官的问题开始深入,试图寻找逻辑漏洞。

周律师闻言,脸上露出一抹清晰的苦笑,他轻轻摇了摇头,语气中带着一丝事后才察觉到的后怕和自嘲:

“警官,说实话,我们当时完全没有意识到,对方并非单独的个体,而是一个组织严密、拥有多名成员、并且可能具备暴力倾向的犯罪团伙。”

他特别加重了“团伙”这两个字的读音,目光坦诚地看着两位警官。

“我们只是以为碰到了一个普通的、或许是比较难缠的讹诈者。事情解决了,我们也饿了,恰好看到附近有家评价不错的饭馆,便顺路去用餐。

怎么可能预料到,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光天化日之下,会有人因为一次未能得逞的街头讹诈,就胆敢纠集多人、手持棍棒甚至刀具,公然闯入营业中的餐馆进行报复行凶?”

他将对方的行为性质,从“打架斗殴”悄然提升到了“团伙报复行凶”的层面。

办案的王警官抬起眼皮,深深地看了周律师一眼,没有立刻说话,只是拿起笔,在笔录纸上快速而有力地写下了“团伙报复”四个字,并在下面划了两道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