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婷婷显然没料到这个问题如此直接,愣了一下,眼神闪过一丝慌乱,但很快掩饰过去,带着哭腔说:“我……我当时吓傻了……脑子一片空白……根本发不出声音……”
“吓傻了?”周文渊追问,“但据我们了解,你平时性格开朗,并非胆小怯懦之人。在受到如此严重的侵害时,下意识的惊叫是正常生理反应。你确定你当时完全失去了反应能力吗?”
“我……我就是害怕……”孙婷婷开始回避问题,反复强调害怕。
周文渊又转向另一个关键点:“你声称受到侵害后,第一时间告知了导员李静老师。但根据李静老师的证言(他提前拿到了证词概要),她当时是劝你息事宁人,并建议林风写悔过书解决。
你是否认为,这种处理方式等同于学校默认了这是一起可以通过内部调解解决的纠纷,而非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我不知道……李老师那么说,我就听了……”孙婷婷把责任推给导员。
“审判长!”公诉人陈检察官忍不住起身,“辩护人的问题具有诱导性!”
何审判长立刻敲槌:“辩护人,注意你的询问方式!不要对被害人进行诱导式提问!”
周文渊面色不变:“审判长,我只是在核实被害人当时的真实心态和对事件性质的认知,这关系到本案的定性和后续处理是否合理。”
何审判长却不予理会:“本庭已提醒过你!请直接提问,不要附加评论!”
周文渊的交叉询问屡屡被打断,效果大打折扣。
接着,导员李静出庭作证。她的证词四平八稳,尽量将自己摘出去,强调是“为了学生好”、“希望小事化了”,承认劝过林风写悔过书,但坚称是林风“自己同意”的,暗示林风当时是理亏默认。
质证环节,周文渊准备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简要说明存在一份可能证明孙婷婷诬陷的录音证据(未播放),请求法庭予以关注,并建议进行声纹鉴定。
还没等他说完申请理由,何审判长就极其不耐烦地打断了他: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辩护人!你所说的录音,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能证明与本案的直接关联?如果不能当庭提供清晰、合法、且经核实的证据,仅凭你口头描述,本庭无法采信,也无法启动什么鉴定程序!法庭审理要讲究证据规则!”
她的语气充满了鄙夷和不容置疑,根本不给周文渊任何解释和争取的机会。甚至连申请提交的流程都直接跳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