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素芳还在自认为的时候,派出所民警给出的解释,“女性通过下药,让男性失去反抗能力的同时,发生的性行为不能定为强奸罪!”
“吴素芳你明知道你要给对方下药,明知道对方已经失去了自我克制能力,并且你创造了发生性关系的条件,这种情况下不能作为强奸!”
“要对孙小果先生进行体检,如果你的这种行为,对孙小果先生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可以视为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
“可是警察叔叔,孙小果和我发生性关系,这是事实,我有证据,表明,我们两个就是发生了性关系!他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我认为这就是强奸!”
“吴素芳女士,我们公安机关是按照证据来进行处理的,从你的家里搜出来了违禁用品,并且你也承认给对方想要,虽然你这种方式没有采取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就算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也不符合构成强奸罪的条件!”
“难道我就这么被孙小果白玩了!”吴素芳依然不服气。
“如果你对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公安机关会将证据提交给法院!”
“现在你还是交代一下,你的买卖运输违禁品,希望你如实交代你自己的问题!”
面对警察的义正言辞,吴素芳第一次感到害怕了,法律援助律师讲的非常清楚,吴素芳的行为非常的明确,这叫迷奸行为。
涉及到了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同时也涉及到了对他人性自主权的剥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于迷奸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就是包括强奸罪和强制猥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当中,强奸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并且由于女性用迷药迷奸男性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依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吴素芳第一次才知道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自己的这种行为符合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