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你就受不了了?还有更过分的呢,有些公司甚至会给艺人定下整形条款。”
整形?
还能这样?
李晶雅顾不上愤怒了,她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情。
“这是侵害人身安全!
这种合约就算签了也是无效的!”
李晶雅虽然不懂韩国法律,但她有一个拥有纽约州律师执照的父亲,最基础的法律意识她还是不缺的。
法律的原则之一是权责对等,生命是无价的,整容是真的有可能会死人的,只要是个正常国家,就不会认定这样侵害人身安全的条款是有效的。
这样的合约,就算签字了,只要去法院起诉,一定是会被归于无效条款。
这和韩国法律是偏向大陆法系,还是偏向海洋法系无关。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民不举,官不究,那些小艺人既没钱,又没名气,还没什么见识,哪有胆子去和公司硬杠?”
赵雅贤无力地耸耸肩,“而且会做得这么直接粗暴的公司还是占少数,大多数公司都是用软性手段来逼迫旗下的艺人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