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初窥星级文明:震撼与现实的碰撞

遭遇外星文明威胁时,生育指标提升至 12名/家庭

阵亡士兵的基因 强制用于人工培育计划

第三章 适用范围与惩罚

第六条(管辖范围)

本法适用于 1000光年半径 内所有人类殖民地

包括:

行星定居点

空间站

深空舰队

第七条(违规惩处)

拒绝生育(无正当理由),取消星际旅行权 + 社会信用降级 。

逃避基因贡献 ,强制冷冻休眠 + 资产充公。

虐待人工培育儿,情感矫正治疗 + 10年劳役。

第四章 伦理与技术保障

第八条(生育技术规范)

允许:

人造子宫批量培育(每家庭可申请 3名速成胚胎)

基因优化(仅限消除遗传病)

禁止:

定制“完美基因婴儿”(智商/体能增幅≤15%)

非自愿生殖细胞采集(战时可例外)

第九条(记忆克隆战士条款)

不死战士 必须被告知自己的克隆次数

克隆体 禁止用于非军事用途

附则

1. 新殖民地首世纪人口增长率 必须≥300%

2. 宗教/文化团体可申请 传统生育豁免(仍需达标9名子女)

3. AI抚养 可折算50%陪伴时间(需政府认证育儿AI)

争议点

是否过于强制? → 但星际文明存续优先

基因库是否导致多样性下降? → 强制混源配对

10年陪伴能否用虚拟现实替代? → 待议会投票

这样一来! 极端但高效,确保人类在1000光年内的 绝对人口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