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外星文明威胁时,生育指标提升至 12名/家庭
阵亡士兵的基因 强制用于人工培育计划
第三章 适用范围与惩罚
第六条(管辖范围)
本法适用于 1000光年半径 内所有人类殖民地
包括:
行星定居点
空间站
深空舰队
第七条(违规惩处)
拒绝生育(无正当理由),取消星际旅行权 + 社会信用降级 。
逃避基因贡献 ,强制冷冻休眠 + 资产充公。
虐待人工培育儿,情感矫正治疗 + 10年劳役。
第四章 伦理与技术保障
第八条(生育技术规范)
允许:
人造子宫批量培育(每家庭可申请 3名速成胚胎)
基因优化(仅限消除遗传病)
禁止:
定制“完美基因婴儿”(智商/体能增幅≤15%)
非自愿生殖细胞采集(战时可例外)
第九条(记忆克隆战士条款)
不死战士 必须被告知自己的克隆次数
克隆体 禁止用于非军事用途
附则
1. 新殖民地首世纪人口增长率 必须≥300%
2. 宗教/文化团体可申请 传统生育豁免(仍需达标9名子女)
3. AI抚养 可折算50%陪伴时间(需政府认证育儿AI)
争议点
是否过于强制? → 但星际文明存续优先
基因库是否导致多样性下降? → 强制混源配对
10年陪伴能否用虚拟现实替代? → 待议会投票
这样一来! 极端但高效,确保人类在1000光年内的 绝对人口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