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开胃菜。
来嘛。
咱们来剥洋葱。
孟琅才从警局出来的当天晚上。
就又被抓了回去。
原因是有人告他胁迫妇女、组织卖淫。
并且还提交了证据。
孟琅有些不可置信。
她们能有什么证据?
自己都只对她们做过一次。
而且还是最开始,她们毫无防备的第一次。
之后自己也怕她们会有防备。
所以根本就没碰过她们第二次。
小主,
再者。
事后再有什么需要她们出门去商务陪伴的。
他也都说的和做的很隐蔽。
是根本不可能会留下把柄的。
所以她们怎么可能会有证据?
可没有证据的话,警察又怎么可能轻易来抓人?
孟琅心中有些惊。
他赶紧就给自己的律师打了电话。
然后思考起自己做过的那些事情。
想回忆一下,这其中有没有什么被他遗漏的地方。
但结果是没有。
直到他得知了举报他的人。
居然正是前几天一起逃走的那好几个女孩子。
而最直接的证据。
是可可偷偷录像他猥亵她,并且拍摄她私密照的视频。
孟琅好半天才反应过来。
这个可可原来早就知道自己要对她做什么?!
她到底是谁派来的?!
果然。
他的律师以“无法确认视频内女主行为,是否属于非自愿行为”为说辞。
将可可的视频暂时说成了是她的自愿行为。
接下来只要孟琅一口咬死,是可可勾引的他。
其余的交给律师处理就行了。
反正他只是猥亵,也没真正对她下过手。
此刻孟琅还真有些庆幸,自己当时把她的身体留给了陶老板。
很快舆论就再度兴起。
又是清一色骂他人面兽心。
但之后他就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舆论又开始有些同情他被人诬告。
可谁知他才被放出去的当天晚上。
就又又被请回去配合调查了。
因为麻烦的是不光可可提交了证据。
其余几个女孩子,见孟琅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了以后。
立马也提交了自己的各种录音证据。
好的一方面是。
录音里孟琅被有意引导着,算是承认了自己主动胁迫妇女。
但坏的一方面是。
她们录音的时候特别凑巧。
那时候孟琅刚好感冒了。
声音跟正常的时候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