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
罗纳德拿着“油脂”的剧本,在床头灯的照明下,在一些明显是唱词的段落的右方空白处,标上记号。
“油脂”改编自百老汇的音乐剧,剧本中有大段大段照抄音乐剧的歌唱段落。这些部分的台词都是两行歌词一段,然后换一个角色再来两行歌词。
这等于人为的拉长了剧本的长度,让每页大约一分钟的成片的剧本经验法则不再准确。
然后有些舞蹈段落,则没有任何描写,只写了“舞蹈(dancing)”的字样,具体怎么跳,跳多久,大体参考百老汇音乐剧原版。
这样的舞蹈场景包含很多缺失的信息,“舞蹈”字样,可以是几秒的舞蹈,也可以是几分钟舞蹈。这又相当于缩短了剧本的长度。
两相抵消,121页的剧本,最后的成片长度是110分钟。也就是说歌唱的段落占整个剧本的百分比非常高,罗纳德数了数,歌唱能够占据全片的40%的台词比重。
那么,除了少许因为女主角国籍改动,带了的唱词变化,以及加上几个原版音乐剧中没有的小配角,原编剧勃朗特·伍达德实际上只做了一些把音乐剧的布景,改成电影实景。和把音乐剧的表现方式,改成视听语言的工作。
这个结论,相当出乎罗纳德的意料之外。
“油脂之子”等于要从头编写一部歌舞剧的剧本,而且罗纳德不会作曲作词……
好吧,罗纳德是靠梦中的电影抄了两首插曲的词。但是歌舞片110分钟里,45分钟左右的歌唱环节,没有梦中的启示,必须要和词曲作家紧密合作,才能写好这个剧本。
罗纳德完全没有经验,究竟应该先写出词曲,然后配合剧情。还是先写剧情,空出一些空洞来,让词曲作家来填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