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末年时,良籍贱籍的说法已经开始进入逐渐消亡的状态。
可惜,前元南下,统治了中原近百年的时候,把古早的糟粕全恢复不单止,还发扬光大。
一整个国家被分成了好几等人。
连古早的奴隶制都死灰复燃。
先帝说句不那么中听的,本就是前元统治下长大的,哪怕他谋夺了这个天下,他的思想也照样受前元这些制度的影响,即便恢复了汉人统治,也同样将整个国家老百姓分成了三六九等。
洪武朝的基本户籍说是只有两类:良籍、贱籍。
但细分起来,良籍有四种——民籍、军籍、匠籍、灶籍。
贱籍更多,有七种——丐籍、乐籍、渔籍、胥籍、堕籍、娼籍、隶籍。
按先帝的想法,只要是良籍都可以参加科举,入仕为官。
但从实际的操作来说,四种良籍的人里面,只有民籍有条件去参加科举。
军籍或者匠籍、灶籍,都是代代相传的,每一代家里都必须出一个正丁从军或者当匠人、当灶户。
这三种户籍的人家里有富余的人口,也叫余丁,在正丁承继了家业,没有出任何意外的情况下才能去做别的事情。
一旦正丁出事,余丁就是替补承继人,而且必须替补,否则就是违法。
所以军籍、匠籍、灶籍的人家,为了以防万一,余丁一般就是在家种地或者协助正丁干活,等着那个万一。
久而久之,好像只有民籍能参加科举了一般。
读书人很快就钻了这个漏洞,把先帝这个户籍的定义,又变成了士农工商这个传承了千年的说法。
更是恢复了之前士大夫最贵,农民次之,其他的无论什么籍都是贱籍拿来套在老百姓的身上。
老百姓能知道个啥!
一直挣扎在温饱线的老百姓压根没法去计较别人怎么定义他们。
【小科普:冷知识,洪武初期大明律规定——对于不事生产、专门从事末业的商人,可直接抓起来问罪。职业商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在大明最初的户籍当中,并无所谓的“商籍”,一直到万历年间才给盐商临时加了一个商籍的称呼。至于一直存在的经商的人,大部分家里有田有地,他们的归类是民籍。至于在明朝商人是贱籍的说法,仅仅是历史遗留跟大众认定。没有官方盖章认定。另外,灶籍——即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