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南北直隶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从明初开始,乡试就是由翰林官主考的。
主考官的职责是出题、判卷、决定录取名单和名次,而同考官负责协助主考官出题、判卷。
所以主考官掌握了乡试录取的最高决定权,但他也不能一手遮天,因为还有副主考和同考官的存在。
主考官在阅卷阶段并不能直接阅卷,而是先由同考官按照考生的本经分房阅卷,比如本经为《春秋》的考生卷子会被分到春秋房同考官的手中,本经为《诗经》的考生卷子会分到诗经房同考官的手中,以此类推。
所有考生的卷子经过五房同考官阅卷后,选出优秀的卷子,才会被推荐到主考官面前,再由主考官定夺,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名次高低。
当然主考官也有权到同考官的阅卷房中搜罗落选的卷子,以防止同考官由于个人喜好而将优秀的卷子故意评判为低分的情况。
这些主副同考官就是所谓的内帘官,他们直接负责阅卷和定下考生名次。
除了这些内帘官之外,还有相对应的外帘官。外帘官由提调官、监试官、供给官、掌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受卷官、搜检官组成。
从这些外帘官的名称就可以知道,他们并不直接负责考试,而是从事监督、管理和杂务等相关的工作。
不管是主、副、同三种类型的考官之间,还是内帘官和外帘官之间,既要通力合作,又会互相牵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尽最大的可能避免科举舞弊现象的发生。
乡试是科举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道关口,考生一旦越过了这道关口,就能摆脱平民百姓的身份,成为统治阶级。而乡试的录取率也是最低的,过了乡试就相当于鲤鱼跃龙门。
而一旦牵扯到巨大的利益,有些人就会忍不住铤而走险。尽管朝廷三令五申,严刑峻法,又设计了复杂的考试制度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仍然无法杜绝科场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