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柳暗花明处

安雄只给题安提供了一条线索。

那就是安雄一家三口住在工地的集装箱宿舍,安雄和妻子干活的时候,孩子就在工地上玩。

安东东失踪的地点,就在工地。

事后安雄夫妻问过工友,他们没有印象,也没有见过什么人抱了孩子。

单凭这条线索,寻找带走孩子的人困难重重。

工地周围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

最近路口的监控也过了保存期。

这天,局里开会,经侦部门向局长报告了一起骗保案。

经侦队长说:“保险公司对嫌疑人骗保的怀疑,源于一次保险公司调查员偶然的同学聚会。

保险公司调查员同学聚会的时候,了解到同学也是干保险的,不过是在不同的保险公司。

两人在叙旧喝多之后开始交流业务。

这么一交流,他们发现有一个人前后四年在不同的、异地的保险公司,投过同一种人身意外险。

保单共计两万元,理赔金额共计四十万。

保监会为了避免杀人骗保的悲剧,所以规定十周岁以下儿童意外身故的理赔金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的标准。

这个人拿的是最高理赔上限金额。

这个安雄......”

题安震惊,连忙问经侦队长,“你说谁?”

经侦队长说:“安雄。

他先后几年为两个孩子买了人身意外险,一死一残。共理赔四十万。”

题安问:“你说一下身份证号,我看和我正在调查的案件是不是同一个安雄。”

经侦队长找资料递给题安。

同一个安雄。

七年前,安雄的第一个孩子在工地玩耍,翻斗车司机视觉盲区开动车子,孩子被碾压身亡。

三年前,安雄的第二个孩子同样是在工地玩耍,土方车司机视觉盲区开动车子,孩子被撞身残。

两个保险公司根据死亡和伤残程度,都按时支付了最高意外伤残赔偿金。

题安眼睛看向理赔时间。

安雄夫妻先后拿到四十万理赔金在安东东出生之前。

那么安东东在因为早产需要住ICU的时候,他们又何来条件不好,无力支付孩子的费用之说?

经侦队长说:“保险调查员虽觉得可疑,但他找不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