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是非自有后人评说,张居正无疑是为大明续命几十年,要不然万历哪里能搞三大征?

张居正死后出现的银贵谷贱,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予评论。就如以上所说,没有一个政策是十全十美的,只有适合当下。

大魏和大明的国情也大不相同,现在大魏要治贪污,就要从火耗入手,实行火耗归公。

火耗归公就是将原来地方官从百姓那里征收的火耗费,全部上交给朝廷。

那火耗费归官员和归朝廷,出钱不都是百姓吗?结果不还一样吗?还真不一样。

比方说,朝廷原本是要收1两税的,但是地方官直接收了2两税,自己赚了1两不说,百姓又怨声载道,骂的是朝廷,好处倒是给地方官赚了。

如果实现火耗归公,哪怕你收上来10两,那也全都是朝廷的,官员啥好处也没捞着。

加上你要敢贪一分,立马就治罪,傻子才会去收高得离谱的火耗费。这样无疑有效解决了地方官横征暴敛的弊政,也减少了百姓们的负担。

不过要由朝廷出面制定火耗征收的统一标准,承认火耗费的合法性,因为火耗费一开始本就是不合理的,但实行了这么久的政策,民间现在也潜移默化的认为火耗费是必须要交的。

朝廷制定一两税收多少火耗费,比那些贪官污吏横征暴敛的好多了,这些收上来统统归朝廷。

上不误公,下不累民,无偏少之弊,无苛索横征之扰。

另外一拳就是高薪养廉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养廉银自然是从朝廷收上来的这些火耗出了,由朝廷制定几品该领多少的养廉银。

比如雍正时期,一个县太爷的年薪是45两,他一年的养廉银就有400-2000两,养廉银的钱来源于地方财政,发放根据地区现状,各地都大不相同,如果是富裕县,那你就能领多一些,最多2000两。

有了这些养廉银,谁还冒着被抄家的风险去贪污呢?很多官员就是因为薪水低才不得已去贪的,现在有了这些福利,他们大多都会尽心为百姓办事了。

雍正这套打法还是可以的,在他治下出现了吏治清明的局面,贪官有,但已经大大减少了。

可惜在乾隆的时候,因为没有监督机构去监督养廉银的制度,导致统治者随意更改,本身这钱就是从火耗费出的,制度的缺陷最终受苦的还是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