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不一样的明朝

朱忠干不过这两姐妹,只好一纸诉状将两个妹妹告上衙门,最后当地衙司判决三人平分。

这也是判定朱忠乃嗣子的原因,因为在宋朝只有嗣子,才是和亲女平分家产,否则遗产就全是亲儿子的。

若非嗣子,县官这么判是绝对没有依据的。

而朱忠因为和两个妹夫互殴,三人被各杖责七十。

伤好以后,朱忠不服气,直接把案卷上呈大理寺。

大理寺卿王槩驳回了判决,认为不该三兄妹平分。

觉得这般对朱忠并不公平,并觉得两姐妹撒泼打滚,气病母亲,都有道德上的缺陷,应该受到惩罚。

结局到底如何,王槩没有具体记载,可当时作为大理寺卿的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思维判案。

所以两姐妹最后的结果,可能不但是到嘴鸭子飞了,说不准还要付出一些伤害性的代价。

有一说一,朱家两姐妹不是善茬,可人家也确实是在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个精神是对的。

嗣子朱忠也没有问题,他离开自己爹娘叫别人爹娘,若是不能继承遗产,何必折腾一遭呢?

衙门按宋代的规矩,判亲女与男嗣平分也没有问题,因为你要考虑到遗产主人真正的血脉。

王槩驳回判决其实也没有问题,毕竟是时代思想局限性,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批判他。

当时令他惊讶的是古人的反抗精神,你要知道这可是在明朝也,而且是给人印象很封建、而且很压迫女性的明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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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年,废除殉葬制才几年,这些拥有反抗精神的女性,居然不是哭哭啼啼地接受家族安排。

而是奋起争抢?

可就是在这样的一个朝代,怎么会有许多反抗之事发生,证明当时的民风绝不是明史上那般不堪。

也就是因为这个案卷,原本对明朝不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