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被牵扯进来,那些曾经与我有过些许往来的官员、商人,甚至是家中的奴仆,都被一一审问,各种“罪证”仿佛一下子都冒了出来,可我心里清楚,这里面有多少是真,多少是被屈打成招或是胡乱攀咬的呀。
我的好友,御史大夫陈宁,也被卷入了此事,他来见我时,满脸的绝望,说道:“胡兄,如今这事儿越闹越大了,我等怕是逃不过去了呀,也不知是何人在背后算计我们,竟如此狠毒。”
我咬牙切齿地说道:“定是那些平日里嫉恨我们的小人,见有机可乘,便落井下石,想要置我们于死地啊,可我不甘心,我要向圣上申诉,还我等一个清白。”
可申诉又哪有那么容易呢,圣上此时已对我等起了疑心,那些所谓的证据摆在面前,又怎会轻易听信我的辩解呢。
终于,那最可怕的一天还是来临了,圣上认定我谋反,下令将我逮捕下狱,我被关在那阴暗潮湿的牢房里,心中满是愤恨与绝望,想着自己一生的抱负还未实现,却落得这般下场,实在是可悲可叹呐。
在狱中,我遭受了各种严刑拷打,那些狱卒逼我承认那莫须有的罪名,我起初还咬着牙不肯认罪,可终究是受不了那折磨,在那屈打成招之下,还是认下了那谋反的罪名,只盼着能少受些痛苦,可我知道,这一认,便是千古骂名了呀。
随着我的认罪,那一场牵连甚广的大清洗开始了,三万余人因我而被牵连处死,一时间,整个大明的官场乃至民间,都被这恐怖的氛围所笼罩,人人自危,往日的繁华景象仿佛也蒙上了一层阴霾。
在这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着各自的权臣与权力斗争以及面临惩处等方面的情况,且与1390年我是胡惟庸有着诸多关联与可比之处。
在英国,当时正处于中世纪晚期,其国内的宫廷之中,也时常有贵族大臣们争权夺利的情况。国王为了平衡各方势力,会任命一些权臣来协助管理国家事务,可这些权臣一旦权力过大,威胁到王权或者引起其他贵族的不满,便会遭到打压。不过英国的惩处方式多是通过剥夺爵位、没收部分财产等相对温和的手段,而且往往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贵族议会的审判,不会像我在大明这般被以谋反的罪名,遭受严刑拷打且大规模株连众多人,体现出不同国家政治体制与权力斗争手段的差异,英国重法律程序下的权力制衡,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严厉打击与广泛株连。
在法国,中世纪晚期的法国,王权与地方领主之间的矛盾也较为突出,国王身边的一些近臣,若想扩大自己的权力,便会在国王与领主之间周旋,试图从中谋取利益,可一旦被发现有不轨之举,领主们会联合起来向国王施压,要求惩处。法国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多是通过谈判、妥协,让涉事者辞去官职或者减少权力范围等方式解决,很少出现像大明因我而引发的那种血腥的、大规模的清洗行动,体现出不同国家治理理念与权力斗争策略的差异,法国重协商妥协下的权力纷争解决,大明则重皇权权威下的严厉打击与广泛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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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斯曼帝国,其疆域辽阔,宫廷内部权力争斗频繁,苏丹身边的一些大臣、维齐尔等,若有妄图扩大自己权势、结党营私的行为,也会面临苏丹的惩处。不过奥斯曼帝国在惩处时,会较多地考虑宗教因素,借助宗教的名义和宗教领袖的支持来进行,而且对于被牵连的人员,也会根据其在宗教中的地位、与不同势力的关联等情况进行区分对待,不会像大明这般几乎无差别地株连众多人,体现出不同民族宗教构成与权力更迭手段的差异,奥斯曼重宗教认可下的权力清洗与差别对待,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全面株连式清洗。
在威尼斯共和国,作为商业城邦,内部权力斗争多围绕着商业利益展开,不同的商业家族之间为了争夺海上贸易的主导权、港口资源等,会互相排挤、打压。那些在商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物,若被发现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损害城邦利益的行为,会受到商业议会的制裁,比如限制其家族的贸易活动、罚款等。但通常不会出现像我在大明因政治原因而被以谋反罪名处置,进而牵连大量无关人员的情况,体现出不同发展模式与权力斗争形式的差异,威尼斯重商业利益博弈下的势力调整,大明则重政治权力斗争下的广泛株连。
在阿拉伯地区,部落众多,各部落首领以及一些有影响力的长老等,在部落联盟或者与外部交往中,也会存在权力争夺的情况。若有人被怀疑有不利于部落团结或者违背部落传统的行为,会由部落内部的长老会议等进行评判和惩处,方式多是罚款、剥夺一定的部落权益等,且范围相对较小,比较注重人情关系和部落内部的和谐,不会出现像大明那样因我而引发大规模、血腥的权力清洗情况,体现出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与权力构建形式的差异,阿拉伯重部落习俗协调下的权力清理,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大规模株连式权力斗争。
在日本,当时处于室町幕府时代,各地的大名对幕府将军的权力存在一定的制衡,幕府将军身边的一些亲信、家臣等,若有越权或者违背将军命令的行为,会受到将军的惩处。不过日本的这种惩处多是在封建等级秩序以及武士道精神的约束下进行,比如责令其切腹自尽、没收部分领地等符合武士道规范的方式,即便有牵连,范围也相对较小,不会出现像大明因我而引发大规模株连众多人的情况,体现出不同国家政治格局与权力斗争特性的差异,日本重封建秩序维护与武士道约束下的权力制衡,大明则重皇权权威下的大规模株连式权力斗争。
在朝鲜李朝,秉持儒家思想,其国内较为遵循嫡长子继承等正统原则来进行王位传承,若有大臣妄图干预朝政、结党营私等行为,朝中的言官等会依据儒家的道德规范和礼仪制度进行劝谏和弹劾,国王会根据情况进行惩处,多是通过贬谪、降职等相对温和的方式,注重以文化教育、道德感化等手段来维护朝廷的清正廉洁,很少出现像大明因我而引发的那种大规模、血腥的权力清洗情况,体现出不同国家文化根基与权力交替方式的差异,朝鲜李朝重儒家教化下的权力平衡,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大规模株连式权力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