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哥皮肤白,是不带颜色的死白,这样跟他的手交握在一起,到显得吴邂的手像是被冻红了一样。
小哥看似没在看吴邂,但余光时时刻刻的都在看这人,于是看着前方的道路,分心问道:“冷吗?”
吴邂摇摇头,他们现在的海拔估计有四千多,沙漠里的酷热,在这里则是大雪漫天,风声啸啸。
“还好、”吴邂道:“这里高原野生动物繁多,我们还是尽快离开比较好,大家刚经历沙漠,现在又到了高原,一刻也没有休息的跟着你奔波,接下来要是遇到了人烟,我们好好休整一段时日,又不是在逃命,不用这样紧迫。”
“好。”
深夜、
才是这片无人区最危险的时候。
“嗷呜————”
悠长的狼啸传来。
狼群跟在他们后头狂追。
月光下的狼眼泛着渗人的红光。
海客带着海英跟在小哥后面。
其他男人不用小哥出声,都自发的降低速度,将他们和女孩子围在中间。
寻常百姓家的噩梦,对他们来说只是最低级的难度,根本不用小哥出手,坠在队伍最后的几人,就自发的将追上来的野狼击退。
从商人手里买来的骏马,贵是贵了点,但能出口其他国家的马匹,自然血统优良,寻常家的马要是见了这些狼,怕是要吓的腿软,乱了阵脚。
哪还像现在这样,让他们游刃有余的击退狼群。
吴邂被小哥捂着耳朵,睡得无知无觉,贴着他胸膛的那只耳朵,只听得见小哥沉稳有力的心跳声。
这是最让人心安的声音......
看山跑死马。
这句谚语不是没有道理的。
那山看着那样近,结果他们骑马跑了一天一夜,还是远远的立在那。
这让他们不得不停下脚步,扎营休整。
动物奔跑的声音传来。
不远处、
吴邂看到了高原精灵——藏原羚......
在现在还没有人类打扰的生态平衡中,自由自在的奔跑、跳跃。
那矫健又可爱的身影让吴邂看的入了迷。
它们好自由、好快乐......
嘴里突然被塞进了一口兔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