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冰糖加茶叶,因为茶叶不好定价,所以价格怎么定都没有太大问题,但后来他把冰糖换成明矾才构成的诈骗。)
(不行,笑死我了,那他最后怎么样了?)
(好像是被判了10个月,罚了3000,没有然后了。)
(讲道理不会有人吃了冰糖这种哑巴亏还敢报警,谁疯了,那不是自己给自己往里边送。)
(谁知道那小伙咋想的,还有嫖娼后主动报警的,人口基数在这里摆着,出现什么样的奇怪事件都不过分。)
(我记得在哪个律师直播间的时候,有个老哥上来说自己在小樱花搞诈骗,骗了几个人,涉案金额还不小,我们这边处罚是没收赃款外加罚款。这老哥有句经典名言是:我知道我错了,但我不改。)
(前段时间不是还发生了一个男子,明明知道是遇到了诈骗犯,在一套极限拉扯下套路了对方1800块钱,最后被刑拘了。)
他们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尽然这样不如派人将律法再完善一些,“李斯,你带着法家众人将本朝律法再修订一番。”
“陛下,那些百姓应该不会如此大胆,我们何必做无用功呢!”
“以前是没这个胆子,但现在不一样了,以后就有这个胆子了。你觉得天幕里所演示的事情那群人会不会跟着做,不要小看打开新世界大门的百姓,防患于未然,去吧!”
一些人开始了在底线上疯狂试探,开始玩起了走钢丝。
有人花高价买了一款名墨,看上去漆匣黯敞,像是块好东西,结果发现是一块外表染黑的泥巴。
更有一次有人买了只烤鸭,里边的肉却是泥巴冒充的。
唐朝面对这些假冒伪劣产品,颁布了三天退货。并规定:商家如果发现食物变质过期必须立刻焚烧,销售假食品致人生病,判刑一年,导致人死亡的,商家将被判处绞刑。如果出现质量不合格,缺斤少两的商品,商家要受到“杖六十”的严惩。(出自《唐律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