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鞅变法:富国强兵,破旧立新

- 统一度量衡(公元前 350 年左右):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的度量衡制度混乱,不同地区的度量衡标准不一致,这给商业贸易和国家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商鞅统一了度量衡,制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这一举措,不仅方便了商业贸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控制。

2. 政治方面

- 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公元前 356 年开始):世卿世禄制是西周以来的传统制度,贵族子弟可以凭借出身和血缘关系,世袭官职和爵位,享受特权。这种制度严重阻碍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也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商鞅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规定只有通过军功才能获得官职和爵位。这一制度的实施,激发了人们的战斗积极性,使得秦国的军队战斗力大幅提升。许多平民百姓通过在战场上立功,获得了官职和爵位,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 建立县制,加强中央集权(公元前 356 年开始):商鞅在秦国建立了县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这一举措,打破了原来的分封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了国家的管理效率。同时,县制的建立也为后来的郡县制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实行什伍连坐法(公元前 356 年开始):商鞅将百姓按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单位进行编制,互相监督连坐。如果一家犯罪,其余各家没有举报便一并治罪;如果举报犯罪者,则给予奖励。这一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对百姓的管理和控制,维护了社会的秩序,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3. 社会方面

- 移风易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公元前 350 年左右):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前,保留着“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落后习俗。商鞅认为,这种习俗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因此他下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这一举措,改变了秦国的社会风俗,促进了家庭的分化和个体经济的发展。

- 强制推行小家庭制度(公元前 350 年左右):商鞅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男子以上不分家另组建家庭的,就征收其双倍的赋税。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小家庭的形成,增加国家的税收和徭役来源。同时,小家庭制度的推行,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变法的实施过程

1. 秦孝公的支持与决心(公元前 361 年 - 公元前 338 年)

- 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位,面对秦国的内忧外患,他决心改革图强。秦孝公发布“招贤令”,向天下公开征聘贤才,表达了自己求贤若渴的心情。商鞅正是在这个时候来到秦国,得到了秦孝公的赏识和重用。

- 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秦孝公始终坚定地支持他。无论是面对贵族的反对,还是遇到其他的困难和阻力,秦孝公都没有动摇过。他给予商鞅充分的权力和信任,让他放手去实施变法。例如,在变法之争中,商鞅与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秦孝公最终选择支持商鞅。

- 秦孝公的支持,是商鞅变法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正是因为有了秦孝公的支持,商鞅才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将变法进行到底。

2. 商鞅的改革策略

- 循序渐进,分阶段推进变法:商鞅深知变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他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分阶段推进变法。首先,他颁布了《垦草令》,确定了秦国变法的方向,为后续的变法打下了基础。然后,他在公元前 356 年进行了第一次变法,重点是社会结构的改变;公元前 350 年,进行了第二次变法,偏重在政治制度和经济方面的变革。

- 以严厉的法律手段确保变法的顺利实施:商鞅认为,法律是变法的保障,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才能确保变法的顺利实施。因此,他制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对违反变法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例如,在推行什伍连坐法时,如果有人不举报犯罪者,将被处以腰斩酷刑;如果有人私斗,将按照情节轻重判处不同的刑罚。

3. 遇到的阻力与应对措施

- 贵族的反对和抵制:商鞅变法触动了贵族的利益,因此遭到了贵族的强烈反对和抵制。贵族们认为,商鞅变法打破了他们的特权,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不断地向秦孝公施加压力,试图阻止变法的实施。例如,在第一次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等人就公开反对变法,认为遵循传统的法令规则更利于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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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的应对措施:面对贵族的反对,商鞅采取了坚决的打击措施。他认为,如果不打击反对派,变法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他毫不留情地镇压了贵族的反抗,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例如,商鞅在处理太子犯法的问题时,虽然不能直接惩罚太子,但他对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进行了惩罚,以此来警示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