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没给完,李家的两万过两天才能取,取了我再给完剩下的。”
“那你们有签名吗,就是购买的证据。”
“要什么证据,过户就行啦。”
“那肯定不是啊,你借钱都知道要写收据,买地怎么不要证据呢!按照标准的法律要求,你给定金的时候就要写收据了,避免他们后面反口不卖。
但你现在定金给完了,也来不及写了,那那你给完钱的证据一定要有。你过户只能证明户主卖了这块地给你,但是他家的其他人呢?
我听说有些卖了房,家里儿子不承认的。要是他几个孩子都在,还算是知情,有法律效力,要是有不在场的,等下反口说他不知道,不同意卖,最后打官司有得扯皮的。
趁过年人都在,你要让户主和他几个孩子都签名,就跟有钱人立遗嘱一样,得有个公证。”
这个不是付颖自己想到的,而是当年买付家的地人家教的。那家人好像姓李,最开始想买的不是付家的地。
李家看好的那块地皮,年前定金都给了,就等年后过户,结果他家户主没通知几个孩子,认为自己有权就卖了。结果他小儿子不承认,说不知情,同意,反正不给卖。最后一直扯皮,李家不想耗了,自愿退钱放弃。
后面仔细打听了才改买付家的地,但是要求付爸和付颖几个兄弟姐妹全部签名、见证。
那年过年本来付颖也不准备回滇省过年的,是付爸付妈要她一定要请假回来做见证的。
付妈还说回来的车费、开销她都包了,可是付颖要强,嘴硬的自己承担费用,还亏了高铁改签的手续费。付伟和付哲倒是心安理得,反正票是付妈买,他们就跟着回来玩一趟。
卖了地的钱,付爸付妈早就规划好了,修房子、修祖坟,付伟和付哲一人五万,补付玉的嫁妆,付颖就什么都没捞着。
“没有这个必要吧,大家买地都是这样,谈好给钱就行了。”付爸觉得没必要搞那么特别。
“不扯皮的时候当然没问题,扯起来到时候我们损失很大,如果李家不卖还好,就是地小了点,但是周家不卖的话,我们买的地被夹在中间,那不是更难受。
你怎么知道周家的地到时候是真不想买,还是要抬高价格呢?
不签就是明摆着留个隐患,明明知道知道这个东西以后可能会扯皮,干嘛不提前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