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的当事人因为职业的特殊性,经常在外面进行探险旅游活动,职业危险性比较大,而且对生母,也就是陆春乔女士的陪伴和赡养也存在一定问题。所以以防万一,做出以下决定!”律师翻开文件,语气平静,吐字清楚的开口了。
“首先是我当事人的遗嘱!我当事人对自己在旅行探险过程中如果出了任何意外,自己留下的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全部捐赠给国家!名下的所有金钱产业,将分别捐赠给不同的社会慈善机构!但对其生母陆春乔女士的赡养,做出如下安排!
首先是陆春乔女士的居住问题。如今陆春乔女士居住的云上嘉园的房产,我当事人将给与陆春乔女士永久居住权。在陆春乔女士生前,这套房产可以由陆春乔女士及其认可之人永久居住!
若后期该房产产生拆迁等的问题,则由该房产产生的所有权益,将由三方检查,购置等额房产或给出其他合理的处置方法,以保证陆春乔女士的居住问题。
其次是金钱方面。我当事人陆沐颜女士将从本月开始,将陆春乔女士的赡养费交由信托基金给付。从本月开始,信托机构将每月按本月两万元的生活费打至陆春乔女士名下。
此后每个月,以国际金价核算给付。既,信托机构将按这个月两万块钱折算成国际金价多少克,此后将按该克数金价核算人民币每月定期将抚养费打至陆春乔女士卡上。
除赡养费外,陆春乔女士今后除正常生活外生病住院等需要额外消费的行为,将由信托机构核实后给付。陆春乔女士今后的丧葬等费用,也会由其负责。
而等陆春乔女士亡故之后,信托基金中剩余的钱财将由机构待我当事人陆沐颜女士全部捐给国家红十字会,做为儿童先天性疾病的专项费用!
还有,如陆春乔女士的儿子陆家宝先生选择和其一起生活,并对其尽到陪伴赡养老人的职业,由机构定时派人核实后,可每月向陆家宝先生给付一定的赡养补偿,金额暂定为当地住家保姆平均工资的一半!
陆春乔女士在过世后,除其遗产,由我当事人给予使用权力却未明确表明赠与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其所住的房产等,将全部捐献给国家,陆家宝先生无权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