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青并未用多长时间就将邹华及证据带了回来。
竹青带回来的证据包括:
第一项证据:朝廷颁发的特殊物资运输文书拓印件。
景奕行先看了文书上的章,是门下省的公印。
景奕行一下就想到门下省梅侍中。
郑豆豆也凑过来看文书,看到门下省的公印道:
“我记得迎春说梅侍中几年前曾去过芙蓉阁找牡丹,不过那时他还不是门下省侍中,而是在吏部任侍郎。
找过牡丹的官员中包括梅侍中在内有七个人曾在门下省任过职或正在门下省任职。”
景奕行如今倒是一点也不怀疑郑豆豆的记性,郑豆豆说是那就是。
景奕行再看了一下日期,果然是一年一次。
第二项证据:每次购买私盐的数量、金额、从何人手中购买等。
这项与其说是证据,不如说是邹华记录的账册。因为去西部那个部落证实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但也有一样是有效证据:
那就是去年将私盐运到海记贸易行后的交付凭据,上面盖了海记贸易行仓库印章。
邹华补充:“当时海记贸易行仓库是不肯盖印章的,是我坚持问他们要的。”
第三项证据:邹华趁水患混乱之际买下火药武器的证据。
或许知道这是杀头的勾当,邹华保存的证据倒是有些多。
包括购买每种火药武器的数量、金额、从何人手中购买、以何种方式付款、以何种方式交易武器……以及将火药武器运到海记贸易行后的交付凭据等等。
第四项证据:邹记茶行真实的账目。
对景奕行而言,第四项证据不在他的管辖范围,但是对商王妃与怀柔大长公主却极有用。
有了这些证据,这次最少又有好几名官员罢黜并判刑。
既然有了这些证据,景奕行也没必要再查邹记茶行的账目,景奕行让账房先生先回去休息。
这时已到天明时分,景奕行让竹青将邹华带回大理寺牢房秘密关押,将商王妃的印鉴给郑豆豆。
“我要进宫见官家,你替我去一趟商王府,将今晚的情形告诉商王妃。”